在中国对于“5万换汇限额”的要求放严后,所谓的“微信换汇”“地下钱庄”等捷径势头更盛。但这其中也不乏的不少骗局出现。

除此以外,也有多宗大额汇款通过地下钱庄的被骗案例,最高被骗金额高达300万美元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选择通过非法换汇行为换得外币,也是由于国家目前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
每人每年只能汇款5万美元到国外
只可以用于: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
不可以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等投资商业用途。
不可(俗称蚂蚁搬家):
1. 由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 或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国外汇政策已经悄悄调整,开始向获得海外永久居民的中国公民。因此有移民需求以意向的人大可放下心来,各位可以合法的转移资产开始在海外的新生活。
最后,请允许生活菌再唠叨几句,要移民、在海外定居就是要拿到PR或者换了国籍才能够合法转移国内的大额财产。如果只是短期留学、工作还是要注意每年的转账限额了!!!
外汇局新规定指处:
获得海外永久居民的中国公民,可以汇出超过5万美元的大笔资金至海外,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而其中3个最重要的信息是:
允许一次性转移个人全部财产
需要有境外移民身份
财产必须合法并且纳税
合法地转移国内的所有个人财产是被允许的,但是,只有一次机会。(例如:如果先转移了500万人民币到加拿大,以后,如果还想转移其他财产,必须按照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规定)
获得永久公民身份(PR卡),外国公民权,或港澳以及台湾地区的居民身份均可以这种方式转移资产
根据法令,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
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证明;
境外生活的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银行存款的完税证明;
原房产证(售房前)复印件,卖房时的税票及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价格指的就是合同价格和完税价格,结算外汇时只能按照可证明的价款计算;
委托他人办理资产转移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提供原件、无需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指定汇出接收银行。这一点需要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否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汇出、汇入账户户名均属申请人同一人。
申请材料齐全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办理。
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漏接电话,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否则过期不侯。
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不适用正在办理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以及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仍是国内税务居民。
所有国内房产交易都会在房管部门登记,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卖房款。
移民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全部拟申请转移资产的一半,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资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以汇出全部剩余资产。资产不超过20万人民币的(含20万),可申请一次性汇出。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而对于新移民来说,“海外资产申报”也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
加拿大政府从2013开始实行个人海外资产申报新政策,新政策要求报税者必须提供海外资产明细资料,要求细致到须列明包括存款银行名称等在内具体资料。
所谓的申报,就是填写一份叫做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Statement 的 T1135 表。申报并不表示要为此进行纳税。申报的目的在于,将来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都应该纳入当年的个人全球收入而进行缴税。
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要求是,如果你在报税年度内任何一天、拥有成本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就需要申报。
加拿大境外存款(Funds held outside of Canada);
海外上市公司股票,私人公司股份;
海外债权;
海外信托;海外投资性房产等。
用做个人用途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字画收藏,珠宝等;
用于商业运营的房产; 海外注册公司的股票以及欠款(T1134);
存放于政府注册账户内的国外股票投资或债券,如RRSP, TFSA,RESP, RDSP等

为了让大家加深了解,小编也为大家盘点了一些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误区。
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Residents),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持有10万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都要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申报。
持有工作,学生或旅游签证的人士只要一年中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以上(Deemed Resident),都有可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因此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实际上加拿大政府这项政策并不直接对海外资产征税,拥有海外资产并不直接产生税务。只有在海外资产产生收入(Income)的情况下和变卖海外资产产生资本增值(Capital Gain)的情况下才需要交税。
如果海外资产数额巨大而没有产生合理的收入,反而会引发税局的关注。
比如,你申报有$500万加币存款,但银行存款利息却只有$3,000,如果按照合理的利率水平比如2%计算,你的利息收入应该有10万加元,你的存款与与其产生的收入严重不匹配,税局就可能要求你提供相关的利息单。
短期内没有银行存款可以,但长期来看,你转入加拿大的资金最终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例如你变卖了国内房产,将资产存入中国境内银行,并汇款至加拿大。这笔资金在国内银行账户停留过,你最终还是需要申报银行存款这一块。要证明你将国内房产变现,除了买卖合同,政府登记证,税费缴纳凭证外,税局可能需要你提供银行的现金流记录。要证明是父母赠与,需要提供父母赠与款的资金来源,汇款单等相关文件。在一些情况下,税局还可能要你父母提供收入来源,目的是要防止资金是你先打入父母的账户,再借父母赠与的名义,打到你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中。
少报或不报海外资产,将来将资产带进加拿大时,有可能会被视为收入而征税。
另外移民后不断有款项从海外汇入,用于购房或家庭消费,但报税时又申报的是低收入或无收入,每年还领取HST退税、牛奶金等政府福利,将带来税务局调查风险。
对于所有超过1万加元的海外汇款,加拿大银行将自行向税局通报,鼓励举报海外偷漏税行为,举报人可得最高15%的税收;税局增聘人手调查报税收入与生活支出严重不符的家庭;通过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签署双边税务协议,获得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收入与资产资料,比如与香港、中国大陆签订双边税务协议。
税局有个“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VDP),鼓励纳税人主动补税,如果被税局接受,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罚款及刑事责任,但相关人士必须在税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
假如所申报的海外资产一年中所产生的收入符合享受这些政府福利的条件,而您又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申报海外资产对于政府福利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Residents),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持有10万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都要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申报。
对于海外资产申报最最重要的关键,是必须能够对所申报项目提供原始证明文件。
